登录/注册
答疑老师:李伟老师
1、从2019年第三季度开始,总分机构所得税,季度分公司自己申报,年报由总公司进行汇总申报,分支机构只需递交分支机构财报递交给总机构进行申报即可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浏览:16358 0赞 1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0栏,其他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6215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厚积薄发
记账的时候如果是按照分期计提折旧的话,汇算清缴的时候需要调整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6207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高老师
19年开具销售发票当期缴纳增值税了,是吗?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5948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5615 0赞 0评论 收藏
你好,如果没有账载金额和税收金额没有差异的话,账面金额和税收金额是相同的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5556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tammy老师
暂估的发票还没收回来,调整到其他栏目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5541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夏老师
每月都需要做预缴扣税申报。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5492 0赞 0评论 收藏
1.只要是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则不论补税金额是多少,则不需要做汇算清缴的呢。2.纳税人只要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则不论综合所得年收入高低,则不需要汇算清缴的呢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5325 0赞 1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您好,2019年的企业所得税金额是多少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5129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andy老师
亲,不好意思,刚离开了一下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5120 0赞 0评论 收藏
从2019年税务总局要求对于分支机构执行总机构汇总申报企业所得所,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所以不能单独享受小微企业优惠,以前年份地方各个税局在执行分支机构政策时候有些地方把其列入了独立核算并享受小微企业,但是2019年总局给予了统一规定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不单独享受小微政策,对于分公司之前是独立核算还需要单独做年度汇算清缴?这个问题需要您跟总公司协商并与总分公司所属税局做下进一步沟通,总局规定是要由总公司进行汇总申报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4915 0赞 1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小小
是高企吗?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4591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我这边查看下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4553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汇算清缴主要是针对企业所得税的,印花税通常是按次或者按期(比如:按月或者按季度征收)这个是需要在平时申报的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4391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许老师
按调整后的数值,修改第一季度年初数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4218 0赞 0评论 收藏
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中的佣金手续费也不包括银行手续费,这个佣金及手续费指的是销售佣金及提成,银行手续费和账户管理费填写到财务费用”其他”栏。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4004 0赞 0评论 收藏
你们是小企业会计准则还是企业会计准则?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3966 0赞 0评论 收藏
要把固定资产清理涉及到的累计折旧,相应在申报表中减掉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3926 0赞 0评论 收藏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七条规定:“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一、财政性资金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3726 0赞 0评论 收藏
公众号:会计宝
发送验证码 60s后重新获取
账号密码登录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手机快速登录 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返回登录
微信小程序
APP下载